【东方焕新·聚势而行】东方(沈阳)律师事务所新区启动仪式圆满结束!

发布日期:[2024-10-31]点击量:53

东方,其意义包含世界的东方,东方的国度,东方的历史。2024年8月8日,我们特选此吉日良辰又意含“东方焕新,聚势而行。”

本次启动仪式,我们邀请了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李新华,联合创始人侯小兵律师,天津东方(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莉,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天津东方(沈阳)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行主任张保国,天津东方(沈阳)律师事务所主任程方顺,天津东方(沈阳)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副主任刘荣途律师,天津东方(沈阳)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副主任王文郁律师,天津东方(沈阳)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王祎律师、张蕾律师、赵培文律师、赵飞律师、王飞律师、高智鹏律师、李越律师、刘蕊律师,天津东方(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维利律师以及东方沈阳分所律师、实习律师、业务人员、行政人员等东方同仁,来共同庆祝东方(沈阳)律师事务所新区启动!

签到完毕之后,李新华主任等人在留言板上写下了东方寄语!

宝剪裁得财路开,不尽财源滚滚来。剪彩仪式一直代表着招财进宝的美好祝福!天津东方总所、分所来宾以及全体东方合伙人共同拿起金色剪刀一同剪下这象征着美好未来的花球!让我们共同祝愿东方大展宏图!

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我心悠悠,为民为邦。法家典范,成于东方。东方总所李新华主任与沈阳分所执行主任张保国共同移步大厅外,完成东方二字金字招牌的揭牌!

而后,进行发言环节。李新华表示,东方沈阳分所从注册至今,仅仅一年半的时间。但是东方沈阳分所的发展,在东方全国的分所体系里面是最快最好的,这其中离不开各位东方同仁的协作与努力。成绩只属于过去,未来我们还可能面临很多的挑战。我们要更加注重我们的专业能力建设,更好的研究法律服务产品,用我们最真挚、最真诚的服务效果来回馈社会。东方这两个字是精神,是事业,更是梦想。最后祝愿东方沈阳分所启势腾飞,让我们携手一起共度美好明天!

2022年东方律所,展志东北,落户沈阳。7月开始筹备,8月开始呈报手续,2023年1月17日审批成立。再到2024年东方焕新,聚势而行,致启新篇!伴随东方总所的壮大,东方全国法律服务体系的壮大,东方沈阳也在茁壮成长,从无到有,从0到1,东方沈阳正式由1.0时代进入2.0时代!在这样一个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律所的规模扩展和发展速度成为衡量其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东方的快速发展一定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张保国表示,因为道远所以任重,我们还需要一起奋斗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因为有诸位东方同行的伙伴,同行的兄弟,同行的战友,所以心中温暖且有力量。

活动最后,大家共同切下蛋糕。蛋糕意味着丰收,寓意着喜悦,天津东方总所、分所来宾以及沈阳分所全体合伙人上台,共同切下这个象征着美好未来的蛋糕!分享东方的喜悦!

东方是事业,是品质,更是一种精神。东方沈阳分所鸿基始创,在这个喜气洋洋的日子里,愿东方骏业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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