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沈阳)律师事务所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辽宁有色大厦、国测黄金大厦13楼。律所拥有良好的办公环境,办公面积近3000平,目前拥有律师、实习律师及行政等辅助人员100余人,规模不断壮大。律所具有完备、高效的运营机制、风控机制、律师业务培训体系等,为律师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里全面开展各项律师业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律所坚持走品牌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之路,注重专业化分工、开拓创新及团队协作精神。律所针对目前法律服务趋于多样性、分工精细化的特点,为适应发展需要,建立了以专业法律产品为核心的服务团队,内设多个法律事务专业部门。
律所重视与司法部门、政府机关、法学研究机构和专业协会的联络,同时保持独立性和对客户的忠诚。这使事务所能够准确和及时地把握最新立法动态,并充分理解客户在中国商业环境中的特殊需求,从而为客户制定专门、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方案。
LOGO 起源
“日居月诸,东方自出。”拥抱变化,而立东方。
“红”为中华文化之底色,象征着热忱、奋进、团结的民族 品格,是中华吉祥色彩文化中的一部分。
“白”寓意着公正、纯洁、正直、一清二白的法律理念。
以天津地图为背景,意为我们起源于天津,立足于中国,服务至全球。
律所理念
法律理念:公正、平等、自由
发展理念:规模化、专业化、智慧化、品牌化、国际化
服务理念:求真守正、极致高效,行稳致远,专业服务
道德准则
专业:根植于内心的修养
高效:无需提醒的自觉
诚信: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
担当:为别人着想的善良
核心竞争力
1、标准化办案流程
每一个案件从进入东方律所大门开始就进入流程化管理之中,有效控制服务过程,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服务质量。
2、超30年法律服务经验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拥有厚重历史的“老所”,艰辛与挑战始终并存,从无到有,人群来来往往,在这个风起云涌变化万千的时代,东方沈阳分所继承总所精神,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
品牌优势
1、敢为人先,创新精神强
总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表彰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2、专业积累,业务范围广
东方律所经历30多年的沉淀与发展,不断升级服务,迭代产品,成立多个业务部门,在此基础上持续 扩大业务领域,完善服务产品。
3、精英律师团队
东方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近90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员超过70%,执业5年以上资深律师超 80%。自业务开展以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为 数以万计的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稳健高质的服务。
4、资源整合,综合实力强
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许多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律师”服务体系,共同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客户至上
“客户至上”的法律服务理念
量身定做
“量身定做的法律服务方案”
管控方案
预防性的法律风险管控方案
监督流程
严格的按键办理监督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