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培文
| 联合创始人

1998年专职律师执业至今,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本科毕业,2002年沈阳市优秀律师,2017年辽宁省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现为天津东方(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律协职务:辽宁省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委员;

社会职务:辽宁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沈阳市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沈阳大学政法学院《律师讲坛》讲师、实践教学指导导师。

从业经历:1996年取得律师资格,1998年在辽宁正直律师事务所开始专职律师执业,2004在辽宁金源丰律师事务所执业,2007年在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执业,2008年在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至2023年在北京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至今天津东方(沈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在2002年被沈阳市司法局、沈阳市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称号”,2017年被辽宁省律师协会评选为“辽宁省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本人自执业以来,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刑事辩护领域中,为更好的为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不断提高自身的刑事专业能力,近二十年来多次参加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全国律协组织的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刑法》修正案和刑事实务方面的专业培训。同时,在刑事辩护司法实践工作中付出大量的精力,努力的克服诉讼实践中的各种困难,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宗旨,依法为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充分发挥自身刑事业务知识优势的特长,立足于服务社会、服务于司法、服务于政府执政的理念,以刑法学研究会、犯罪学研究会理事的身份,为省内的部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的复杂案件进行研讨、论证,把握办案方向,解决疑难问题;以沈阳市大东区政协委员的身份,多次辅助本区内公、检、法和其他行政管理机关解决实际问题,如接待信访、申诉人员,做到息访息诉。论证行政处罚、刑事诉讼案件,保证公平公正,依法执政。对大东区内重大项目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给予服务;作为沈阳大学政法学院《律师讲坛》讲师、实践教学指导导师的身份,在辽宁省高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中,指导沈阳大学政法学院参赛队,2015年取得辽宁省大学比赛第三名、2017年取得冠军的优秀成绩。

曾经处理的案件主要有:

1.“11.8”爆炸抢劫银行案

2.“4.05”葫芦岛涉黑案

3.“10.18”国际制、贩毒案

4.东宇公司非法拆迁致人死亡案

5.马某某国企改制贪污案

6.营口双富房地产有限公司偷税案

7.辽宁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王xx千万元合同诈骗无罪案

8.张xx伤害致死重大从轻判罚案

9.刘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0.沈阳某房地产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1.沈阳某投资咨询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2.崔某某受贿案

13.汪某某受贿案

14.曹某某贩毒案

15.沈阳市东宇地产公司樊某某非法经营案

16.沈阳某投资咨询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7周某某受贿案

18.陈某某贩毒案

19.北京市微梦云阔科技公司凌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20.马某合同诈骗案

21.李某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

22.邢某某黑社会组织案

23.郑某某盗窃不起诉案

24.赫某某强奸重大从轻案

25.裴某某非法经营案

26.张某某贪污、受贿、行贿案

27.公安局纪检书记陶某某受贿案

28.李某寻衅滋事案

29.洪某某诈骗案

30.洪某某贩卖毒品案

31.汤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33.侯某某寻衅滋事案

34.高某某组织卖淫案

35.孙某某故意杀人案

36.张某某集资诈骗案

37.杨某某诈骗案

38.潘某某走私贵金属案

39.安某某诈骗无罪案

40张某某合同诈骗无罪案

41.张某某故意杀人案

42.刘某某诈骗、职务侵占案

43.张某某寻衅滋事案

44.刘某某妨害作证案

45.冯某某诈骗案

46.崔某某诈骗案

47.徐某某诈骗无罪案

客户至上

“客户至上”的法律服务理念

量身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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