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 | 东方(沈阳)律师事务所荣获“诚信示范单位”

发布日期:[2025-03-21]点击量:6

在沈阳市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积极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东方(沈阳)律师事务所凭借卓越的专业表现、始终坚守的诚信原则,在众多机构中脱颖而出,荣获“诚信示范单位”称号。这一荣誉不仅是对律所过往工作的高度认可,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激励我们在未来持续奋进。

自成立起,东方(沈阳)律师事务所便把诚信融入业务全程。案件受理时如实告知,办理中勤勉尽责,与客户沟通真诚相待。办理各类法律事务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杜绝虚假承诺与违规操作,以实际行动诠释诚信内涵。一直以来,东方(沈阳)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 “诚信为本,专业至上” 的理念开展业务。

此次获评 “诚信示范单位”,既是对过往工作的认可,也为律所未来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坚守诚信底线,积极参与法治建设,持续提升服务。与诚信企业携手,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沈阳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更诚信、法治、繁荣的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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